宁波已有银行执行“认房不用认贷”新政!即便有房贷没结清,也可享受首套房首付、利率
我们“宁波楼市报道”记者刚刚从本地大型房产中介处获得消息,他们晚上已经收到个别银行通知,即日起执行今天住建部、央行、金融监管总局通知要求的首套房贷款“认房不用认贷”新政。
具体而言,只要你要买的房子是购房所在地的首套房(按家庭计,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),不管家庭名下有没有房贷——即便在其他城市有房贷还没结清,都可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,首付两成、利率4%(按最新5年以上期LPR-20基点)。
此前,宁波各大银行在审批房贷时都要“认贷”,如果征信显示有一笔房贷未结清,即便这笔房贷对应的这套住房是在国内其他城市的,且在宁波无房,也按已有一套房子算,再买算二套房。
目前已知开始执行“认房不用认贷”新政的银行还只有两家,房产中介人士表示后续需关注其他银行会否跟进。
近期有购房打算的市民,建议先向房贷申请银行咨询具体房贷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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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建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、金融监管总局今天联合印发《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》,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“认房不用认贷”政策措施。
通知明确,居民家庭(包括借款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)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,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,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,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。
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,纳入“一城一策”工具箱,供城市自主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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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还有一项楼市新政策——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住建部联合发布《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》,明确“换房退个税”政策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。
所谓“换房退个税”,是指“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,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”。
此前,这项政策的有效期限是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。三部门今天的公告,则将之延续到了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,即今年底到期后再延续两年。
具体政策内容见下图:
宁波税务部门对“换房退个税”政策的相关操作细则,参见本号此前报道:《宁波房东们注意!卖房之后再买房,满足3个条件可退一笔钱!计算公式是……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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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写:宁波晚报记者 施文
综合新华社、财政部网站
编辑:史咏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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